今天的我們【得人身、得聞佛法、又生中土】,是非常稀罕的因緣,應該好好的去珍惜和把握。所謂【得人身】就是擁有這個人的身體,而不是豬、狗或魚、鳥等的身體。【得聞佛法】是說我們有機會聽到佛法。若我們是失聰的人,就聽不到佛法了!如果我們所懂得的語言非佛法弘揚的語言,那我們也一樣不能領會佛法的妙用。【生中土】是指出生在有佛法可聞可修的國家,比如我們的國家馬來西亞。若我們生長在沒有佛法的國家,那我們聽聞佛法的機會就會減少。所以沒有比【得人身、得聞佛法和得生中土】更幸運。更何況我們還可以得到遠離【八種無暇】及獲得【十種圓滿】的人身去修持佛法呢?

  得了人身,我們就脫離了不理想的四道,即擁有八種無暇的前四種:

  一、不生在地獄道;
  二、不生在餓鬼道;
  三、不生在畜生道;
  四、不生在長壽天。

  不生在三惡道可以理解,可是生在長壽天應該是求之不得的,為何也是一中缺點呢?原來生在長壽天的天人,福報太大了,因此只顧享受天人的福報,沒有想到會有福盡的一天,待到五衰相現,即頭上所戴的花或冠萎靡、腋下出汗、衣服開始骯髒以及身上本來有的光芒也漸漸黯淡,或不斷的眨眼睛,而且身上也產生了臭氣,就要墮落到其他惡道時,才覺悟到修行的重要,可是已經太遲了!

  得了人身之後,我們還要保證自己擁有另四種無暇,即:

  一、不生在邊地,無佛法的地方;

  二、不生在無佛陀教化的地方;

  三、不是五根不具的殘障身心;

  四、不是活在邪見、不信因果的態度與信仰中。

  除了【八種無暇】,還需要具足【十種圓滿】。【十種圓滿】分成【五自圓滿】和【五他圓滿】。【五自圓滿】是針對個人來說,而【五他圓滿】則是針對我們學習的環境來談。【五自圓滿】是指:

  一、 人身難得,今世已得;

  二、住在中土,有佛法的地方;

  三、五根具足。根據佛制的戒律,如果身心靈有任何缺陷是不准許受出家戒,所以五根不具者是無緣出家的。

  四、沒有造五逆的惡業,即殺父、殺母、殺阿羅漢、出佛身血、破和合僧。

  五、具備對經、律、論典的信仰與受持佛所制定的戒,以及具備學佛的興趣與基礎。

  【五他圓滿】則是:

  一、我們的世界有佛降生;

  二、不但有佛降生,更有佛說法;

  三、有佛法住世;

  四、隨教轉,即在我們出生的這個時間和空間,還有人實踐佛所說和所教的法;

  五、有他具悲憫,即有不只為自己的利益,更悲憫苦難眾生,故學佛來利益幫助眾生的人。

  今天的我們有幸具備了這【八種無暇】和【十種圓滿】,應該知道是稀罕中的稀罕,要懂得去珍惜,不好懈怠、懶散,千萬不好入寶山而空手回。說話有人知道了某個地方有一座寶山,寶山中充滿了價值連城的寶石,於是向朋友借錢作旅費。可是這個人進到了寶山後,卻不認識什麼是珠寶,而空手回來,又欠了朋友一大筆錢。就好像一般不懂得佛法的人,信仰層次不高,只會像佛菩薩求長壽、求財、求子、求好成績、事業等。我們應該求佛菩薩,讓我們發大心,好好修、讓我們自利利他,這才不會入寶山而空手回。

  由於貪、嗔、癡的牽引,一般人造惡業比造善業多,所以下一世要再得人身並不容易,所以我們如果不發奮去修,下一世得人身的機會就會很渺茫。就如佛陀所說:【得人身如手上土,失人身如大地土。】【得人身如茫茫大海中的一隻盲龜,要在佈滿浮木中的汪洋,其中一塊浮木中間的一個小洞,伸出頭來呼吸喘氣那麼的困難。】所以我們應該善用這一生,好好的去修學佛法,不要等到失去了人身,才來後悔。由於一般人都沒有受持五戒,所以是很容易失去人身的。屆時就如住在寺院中的動物,雖然天天聽聞佛法,可是卻一點利益也得不到。可見健全的人身和有正確的學習心態是多麼的難得和重要,因為這是我們向上提升的最大關鍵。

  修學佛法如人搬石,搬上山難,搬下山容易。人到了半山,就如得了人身,應再努力往山頂爬去,邁向成佛之道。就算今生不能成佛,至少也要成就阿羅漢果位,讓自己不再受輪迴的痛苦。不能成就阿羅漢果位,至少也要讓自己不再墮落三塗,而得以生為天人或回到人間來繼續修行。

  學佛不要自以為清高、驕慢。為了得到別人的讚歎而做種種好事。我們要自知慚愧、老老實實的去學去修。世間的人都為有利可圖而做事,怕做虧本生意,得失心很強。於是許多人的心情受別人的擺佈,時好時壞,是很可憐的。

  學佛以後,我們應該常常反省,自己對八風可有提高警惕。對利衰、毀譽、稱諷、苦樂的八種風可有看淡、放下。自己要用功、止噁心、起善念。常念無常,不但要知道珍惜這具足【十種圓滿】和【八種無暇】的人身,更要懂得用功,才不會入寶山而空手回。希望大家好好學習,好好學佛!

來源:佛教導航  作者:開示:唯悟法師  整理:吳明璧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 Danise Chang 的頭像
    Danise Chang

    Chang Danise的部落格

    Danise Ch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